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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同声传译设备采购通告

作者:同声传译    浏览次数:2413    发布时间:2012/3/28 20:18:10

项目编号:PKZC2011-267,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南京某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同声传译设备(项目名称)和相关服务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提交密封报价(报价文件一式贰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1、本次采购只接受非进口产品报价(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同声翻译供应商应按照询价文件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询价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报价文件应包含《报价表》、所供货物规格、配置和技术指标、产品说明、技术资料和服务承诺等。采购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同传设备系统供应商可以采用不低于推荐的产品档次参与竞争。但是,所有技术参数和功能不得低于采购要求,并保证整体性能的实现。

    3、报价应包括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即同声传译系统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同传设备调试、培训、技术服务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采购需求中没有分包的,供应商不得拆分报价;已经分包的,同传设备供应商可以选择一个分包报价,也可以选择多个或全部分包报价。

    4、供应商报价时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户银行和帐号等证明文件;如本次采购对供应商有其他资质要求,同声传译供应商在报价时也须一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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